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麥當勞、肯德基過期肉事件的思考
作者:賽眾管理員  來源:陜西賽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  發(fā)表時間:2014-07-28 瀏覽次數(shù):

  (陜西賽眾生物科技提供分享)上海福喜的“回收過期食物再加工門”,直接導致麥當勞、肯德基、必勝客等一線洋快餐幾乎“無一幸免”。目前,福喜的五名責任人已經(jīng)被警方刑拘;福喜美國總部也宣布“將收回上海福喜所有產(chǎn)品”。下面的問題是:如何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(fā)生?如何才能真正震懾住無良商家,讓他們付出付不起的代價?

  在事件被曝光的第二天,上海一家媒體就在頭版發(fā)表了要把福喜“罰得傾家蕩產(chǎn)的”言論。話雖然解氣,但按《食品安全法》規(guī)定,行政罰款最多只能相當于違法貨款的十倍,而且還必須由行政部門舉證這些食品是違法生產(chǎn)的。所以,指望用行政罰款“罰”出一個干干凈凈的食品市場相當困難。而且即便像上海這樣的大城市,區(qū)級食藥監(jiān)部門一般也只有二三十人,難以全面深入到一線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。

  既然行政監(jiān)管難以“一肩擔盡古今愁”,那么能否轉換一下思路,激活民間的維權,通過集體訴訟等方式,打痛無良商家呢?這還得說到消費者集體維權的“瓶頸”問題。

  雖然說,近年來中國的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都規(guī)定了“假一賠四”、“假一賠十”的“懲罰性賠償”,但對普通消費者來說,一份問題“麥樂雞”售價只有10來塊錢,即使得到10倍的懲罰性賠償也不過100多元錢。相對于維權的人力、物力成本,這種維權并不合算。

  英美衡平法的一個基本原則是,違法者不得從自己的違法行為中獲利。因此,在經(jīng)營者通過向無數(shù)消費者施加微小損害而獲利的場合,即使不可能向每一個受害消費者進行精確的賠償,也不得允許經(jīng)營者保留非法收入。比如,1940年美國某汽車公司通過向計程車乘客每人多收取 2美元而獲取了巨額的非法收入。但是,當原告所提起的集體訴訟勝訴后,只有2%的受害者主張自己的權利,因為大部分人認為損害賠償太少,不值得領取這筆賠償。最后,美國最高法院直接將賠償資金判決給當?shù)卣源梭w現(xiàn)集體訴訟“剝奪不當?shù)美㈩A防違法行為”的功能。

  1966年,美國修訂《聯(lián)邦民事訴訟規(guī)則》,進一步放寬了“集體訴訟”的門檻。之后,針對環(huán)境污染、證券詐騙、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的大量集體訴訟出現(xiàn),為草根民眾提供了一條可行的維權通道。因此集體訴訟被譽為“有史以來社會功用最大的救濟方式”。

  就中國現(xiàn)實來說,要引進民間監(jiān)督的這股活水,一是要適度松綁民間集體訴訟、公益訴訟,讓民間維權力量對無良商家形成密集的監(jiān)督。二是有必要進一步立法,放大“懲罰性賠償”的口徑,通過天價賠償來真正打痛無良商家,讓他們吐出違法所得。